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附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是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并于1995年1月6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在2019年12月30日被废止,自同日起生效。其废止的原因可能与法规更新或更有效的替代措施有关。尽管如此,上海市继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以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关于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根据最新的信息,以下是一些持有新版许可证的危废企业:

    上海星济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绿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这些企业在处理危险废物方面具有合法资质,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以及定期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此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还发布了新版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以及废铅酸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单位名单,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总之,《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虽然已被废止,但上海市依然通过其他法规和管理办法来确保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和处理,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